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经审核,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有3人,为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同时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78-6812229,附件:2023年第八批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单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24日附件2023年第八批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名单韦晓璐凤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办事员张兰顺凤山县就业服务中心办事员潘艳萍凤山县林业局保洁员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