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留员工稳生产和项目开工建设,对2022年一季度应税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季度应税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每增加300万元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留员工、促生产、稳增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二、鼓励和支持工业项目加快复工建设,对在2022年2月15日前开工且一季度投资入库4000万元及以上的,(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三、支持企业扩招市外新员工,我市规上工业企业新招用10名及以上市外新员工,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新招用市外员工补助,(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四、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帮扶,对2022年一季度新增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五、支持外贸出口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六、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管理,(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工会)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