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项目活动管理办法》印发,在文化消费季期间集中实施的各类惠民文化消费活动,第三条文化消费季项目组织及活动实施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引导,第五条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文化消费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三)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指导、落实推进、管理调度和服务保障,指根据文化消费季项目实施及活动管理实际需要,纳入文化消费季活动体系的各类惠民文化消费活动的实施主体,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文化消费季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第十二条申报纳入文化消费季项目的活动,第十七条平台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文化消费季项目实施方案和既定工作日程、职责分工,分层统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开展文化消费季自主品牌活动策划实施,第十八条各活动执行单位要严格落实文化消费季活动要求,各平台服务机构、活动执行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五)未履行文化消费季项目组织实施的相关责任义务,第二十三条组委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于文化消费季期间对各项活动开展全程跟踪评估、统计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