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南汇新城镇关于促进就业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政府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扶持力度,特修订《南汇新城镇关于促进就业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南汇新城镇关于促进就业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2、补贴条件:(1)退役军人:在退役一年内实现自主就业并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在毕业一年内实现就业并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在当年度内实现就业并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在当年度内实现就业并稳定就业满三个月的,在2023年1月1日起实现就业的本镇户籍人员,3、补贴标准:按照每人550元/月标准给予公益岗位补贴,3、补贴标准:给予该创业组织1000元的一次性企业帮扶补贴,(三)创业培训补贴1、补贴对象:参加创业培训的本镇户籍人员,2、补贴条件:本意见实施期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3、补贴内容及标准:一次性创业启动金5000元,3、补贴内容及标准:(1)两年内成功孵化的创业组织,相关附件: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南汇新城镇关于促进就业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