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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药品监督管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指导意见的通知

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7-24
现将《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监督管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监督管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第三条药品零售企业与基层药品使用机构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行政相对人属于药品零售企业或者三级、二级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违法经营或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在一千元(不含本数)以下,按下列情形处理:(一)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在三百元(含本数)以下的,(三)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在七百元(含本数)至一千元(不含本数)的,按下列情形处理:(一)违法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在三百元(含本数)以下的,(三)违法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在七百元(含本数)至一千元(不含本数)的,现将《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监督管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监督管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第三条药品零售企业与基层药品使用机构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行政相对人属于药品零售企业或者三级、二级医院以外的医疗机构,按下列情形处理:(一)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在三百元(含本数)以下的,(三)违法经营的药品货值金额在七百元(含本数)至一千元(不含本数)的,按下列情形处理:(一)违法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在三百元(含本数)以下的,(三)违法使用的药品货值金额在七百元(含本数)至一千元(不含本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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