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快规范我市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设立,通告如下:一、主管部门各县区、功能板块文旅部门负责辖区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工作(咨询电话附后),二、审批标准根据《江苏省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苏文旅规〔2022〕1号)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审批登记流程图附后),完成全市现有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一)平台登记注册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简称“全国平台”,是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的必要条件之一,全市所有实际运营、有收费行为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属地文旅部门要求填报基本情况信息,8月20日前完成审批登记,9月10日前完成审批登记,(四)公布“白名单”各县区、功能板块文旅部门及时公布通过审批登记的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四、特别提醒(一)9月10日前完成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必须开设资金监管账户,(二)预计9月10日前无法完成审批登记的培训机构8月20日前,制定消课或退费方案并报各县区、功能板块文旅部门备案,各县区、功能板块适时公布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