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知识产权奖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现就开展2022年度省级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惠及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范围2022年度通过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奖补)惠及的我省企业,依据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发放2022年度知识产权促进高质量发展企业奖补资金的通知》(黑知发〔2022〕36号)中奖补名单为评价范围,二、评价方式和内容本次评价采取自评的方式,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对照评价范围,按照下达本区域的省级知识产权奖补专项资金进行自评,重点评价资金执行率、拨付及时性、使用规范性、执行准确性和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三、评价结果报送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2022年度省级知识产权奖补政策惠及企业工作总结,是对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自我检视和评价,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式深入了解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省知识产权局将对资金自评工作进行审核,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省财政厅,各市(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自评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