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西安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资金补助和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市建发〔2022〕8号)相关规定,各住房租赁试点项目申报主体上报的租赁住房项目,符合住房租赁试点项目要求,现将审核通过的试点项目及给予资金奖补的项目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23年7月21日起,至2023年7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信息,并对所提异议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我单位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邮箱:xazjj_zlc@xa.gov.cn附件:1.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项目公示表2.西安市住房租赁试点奖补项目公示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