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1〕21号)精神,并依据泉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出具的首创认定证明,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对人保财险泉州分公司提出的首创认定的申请进行了确认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个人的异议,依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1〕21号)相关规定,同意给予首创单位人保财险泉州市分公司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特此通告,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泉州市财政局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