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2年度瓯海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申报工作,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单位在瓯海区注册的光伏企业,在市区范围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3.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二)居民申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2.申请光伏发电补贴资金应在规定年度前,即2019年12月31日前提出初次申请,二、补贴标准(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成并网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二)居民家庭(居民个人)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