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本委已受理彭春根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宜市劳人仲案字[2023]第115号),诉求为因公司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造成各项损失、待通知金、补发工资等,金额合计人民币280444.96元,经电话通知、邮寄、上门等多种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联系电话:0795-3220258,联系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本委定于2023年9月8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93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宜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