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办理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也可到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二、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一)重新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通过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可通过“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等途径申请停发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