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管委会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漳招管字〔2021〕6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3月16日漳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漳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项经费支出的审批管理,第二条管委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第五条各单位各项经费预算编制及管理按《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公务接待费各单位公务接待行为按开发区党委和管委会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审批后实施,经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按以下原则进行审批:20万元以下的支出项目,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审批,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第二十二条其他经批准包含在项目支出里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等支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的费用(指公务活动中发生的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培训费、会议费、通讯费、国公出国(境)费等)报销时,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审批,由管委会分管业务领导、管委会分管财政领导审核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