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2〕28号)要求,现就启动自治区2022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站条件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二、设站程序新设站工作按照单位自主申报,(一)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件),确定自治区2022年申报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推荐名单,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请”专栏,(四)自治区人社厅对有关申报单位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五)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查申报单位申请材料,对符合新设站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网上注册,三、设站单位动态调整管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注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年后可重新申请设站:(一)在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中被评估为不合格等次,获得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称号的人员担任主要股东的科技型企业和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揭榜领题”中张榜技术攻关项目并拟引入应征人员开展研发工作的单位,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自治区人社厅将在遵循国家设站申报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