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上市公司经营和治理不规范、发展质量不高等问题仍较突出,(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单位负责)(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支持、配合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五)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引导上市公司兼顾发展需要和市场状况优化融资安排,(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等单位负责)四、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七)严格退市监管,(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与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五、解决上市公司突出问题(九)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强化对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办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件时注意区分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证监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单位负责)七、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合力(十四)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上市公司监管的重要目标,共同营造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