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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景宁县市场监管局 | 2023-07-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拨付和发放根据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等相关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年内完成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结算,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工作,认真填写农户种粮情况清单和补贴资金拟发放情况,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三)强化资金监管,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等相关要求,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涉及面广,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的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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