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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7-21
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2023年7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聊城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办、联办、承办以及负责统筹管理的竞赛活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竞赛管理工作,市级竞赛包括聊城市职业技能大赛和聊城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含国家、省各类竞赛市选拔赛),第九条聊城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系列赛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竞赛名称、工作目标、组织机构、竞赛项目及组别、参赛条件、实施计划、技术标准、奖励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第十三条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布举办的省一类、二类竞赛市选拔赛,根据申报情况原则上对应省分类纳入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二类赛事,第十四条纳入市级竞赛计划的赛事,主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申报内容组织实施,参照全省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标准或者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编制技术工作文件,第五章奖励措施第三十二条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第三十三条对获得国家一类、二类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第四十条竞赛主办单位应当根据赛事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奖励政策,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竞赛活动进行统筹管理,第四十三条参与竞赛的选手、裁判、技术保障及其他赛事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诚信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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