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合〔2016〕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2023年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积极响应嵊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提出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目标,加快农业保险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二、年度目标巩固提高水稻、小麦、生猪、能繁母猪等主要险种投保,力争2023年全市稻谷、小麦等主粮作物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覆盖面达到70%以上,对参保的水稻、小麦种植户给予适当的政策补贴,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督局《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的通知》(浙农计发〔2022〕2号),在中央水稻种植保险最高保额1000元/亩的基础上,2023年全市水稻、小麦等主粮作物参保覆盖率均达到70%以上,并根据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生猪、能繁母猪保险方案的通知》(浙农险办〔2019〕5号)文件精神,(三)地方特色险种扩面、增品继续推动桃形李成熟期种植气象指数保险,做好承保扩面工作,共同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和承保理赔各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农险协调办要做好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农业保险承办人要贯彻落实农险有关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