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局、河南黄河河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15.推进矿山生态保护治理,(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19.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省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文物局牵头,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