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三、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五、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六、拓宽青年就业创业渠道,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九、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十、细化实化政策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