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省局决定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同时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申报,并按照相应条件和范围进行审核推荐,推荐函(加盖公章)请于8月3日前将报送省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对象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对象为培育期满3年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完成复核、考核工作,并对参与复核、考核的企业进行初步审核,2023年度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将取消其复核资格,组织本辖区内参与申报、考核、复核的企业及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declare.tc554.org.cn)完成注册和测评,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负责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相关咨询、受理等工作,四、联系方式省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产业促进处联系人:马菁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号503室(邮编:350003)电话:0591-8786123187819279邮箱:83814394@qq.com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人:章佳仪、詹俊华电话:0591-8758027587811513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7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