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行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促进全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起草了《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nxjiancechu@126.com)反馈至我厅,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3年7月19日附件:《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doc《加强社会化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起草说明.docx公开征求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