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开发区(台商区、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现将《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专函[2023]2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1.福建省“创业之星”申报条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所创办的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2.福建省“创新之星”申报条件: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团队组织能力的科技人才,二、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8月4日(周五),本批次漳州市科学技术局“创业之星”、“创新之星”推荐名额合计为10个,申报人需征求所在地公安部门综治情况的意见,申报时间截止后,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三、联系人、联系电话漳州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陈明木梁雄山0596-6363126附: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漳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16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