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闽科专函〔2023〕21号)精神,现就开展第四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对象第四批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全省共遴选20名左右优秀产业型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鼓励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的科技人才积极申报(含高校、科研院所青年人才),(一)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的须符合下列条件: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2.已获得荐申报第四批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对象不再推荐申报本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三、申报推荐市科技局负责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的审核推荐工作,申报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一)账号注册与使用用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基础支撑管理系统(平台首页链接)注册用人单位账号,(二)在线申报及审核推荐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选择申报人才类别(“创业之星”或“创新之星”),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申报人选择的审核推荐单位(市科技局),提交后及时告知审核推荐单位(市科技局)审核,3.审核推荐单位:市科技局对各单位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三)申报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各用人单位应于2023年8月5日前在线申报,4.各地科技部门要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参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