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由企业申请,我局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及规定的程序对以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审查结果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58号)的规定,经核准颁发《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监督电话:0731-56771456传真:0731-56771456通讯地址:湖南省湘乡市东山办事处起凤路邮政编码:411400附件:三类7.18.xls特此公告,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