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产业办〔2020〕1号)、《关于修订<宁海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商务〔2022〕47号)等文件精神,请认真对照《宁海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做好2022年度第二批宁海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7月18日-7月20日(超过申报时间不予受理)二、申报主体详见《宁海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第三条,三、申报项目范围(各项目申报请对应共性和个性提供材料)1.新开网络店铺补助:在国内外主流第三方电商平台新开网络店铺且线上成交额达到一定额度(天猫店不得低于50万元、其他平台不得低于20万元)的,(支持范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时间段内新开网络店铺),后台数据截图可加盖骑缝章)(一)共性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宁海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详见《宁海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二)个性材料1.申报第三方电商平台新开网络店铺的,需提供完整的网页截图,(2)店铺上线时间证明(阿里巴巴国际站网店需额外提供后台发票记录截图),(4)与附件4相对应的线上成交额后台数据完整网页截图,截图内需展示店铺名称及相应的成交数据,五、其他要求请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7月20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至县商务局(桃源商务楼1期B座910室),宁海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x宁海县商务局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