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地用人单位吸纳扶持对象就业的,给予稳定就业补贴,经县级(含)以上人社部门认定对吸纳扶持对象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的,按照每人600元标准给予补贴,稳定就业12个月(含)以上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补贴,泸水银坡春灵种养开发基地(普通合伙)符合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补贴2人,补贴资金1200.00元(壹仟贰佰元整),现将给予公示,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18日—7月24日,公示期7天,二、如对拟公示有异议的,联系电话:362338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630449(办公室)泸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