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照《2023年申报单位引进人才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计分》进行测评积分,入户指标的30%用于第四类、第五类单位人员需求(区内孵化载体重点企业年度使用指标总量不超过60个),并根据经单位内部公示通过后的遴选人员名单填报《2023年增城区申报单位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需求申报统计表》(见附件5),(三)相关单位收集初审申报材料送区人社局1.对广州市总部企业、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区内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已纳入省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由区发改局收集初审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由开发区企业服务局收集初审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工业企业、商贸企业由区科工商信局收集初审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建筑工程类企业由区住建局收集初审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金融类企业由区发改局收集初审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其他类别企业由其主管部门收集初审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6.由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高层次人才人才需持有创办企业的股权)由区委组织部收集初审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由区国资局收集初审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由其主管部门收集初审申报单位资料报区人社局,申报单位按照《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总量控制类引进人才入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区人社局对引进人才申报入户后半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