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文本: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细则图解: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细则台科工商〔2023〕36号TSBG2023007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细则》印发给你们,台山市科工商务局2023年7月18日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报细则第一条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台山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台府办〔2023〕2号)文件精神,为对首次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第二条奖励对象(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的企业,(二)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被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企业,(二)企业在信用广东中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第五条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第六条申报、审核及公示程序(一)市科工商务局联合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二)各镇(街、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将审核结果、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台山市科工商务局,(三)市科工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第七条资金拨付科工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附件:台山市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附件台山市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奖励资金申请书暨承诺函(企业名)于年首次被认定为,若因申报材料不完整、不齐全、不准确而造成的一切结果由我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