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闽财监〔2022〕2号)文件精神,2022年,南平市财政局组织全市财政部门,以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及评估机构执业质量为重点,对35户行政事业单位2021年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情况及1户资产评估机构2021年度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调整会计账目551.46万元,收回出借资金460万元,追回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134.37万元,追缴应缴未缴财政收入5.54万元,特此公告南平市财政局2023年7月1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