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区内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广东省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粤药监办妆〔2023〕167号)要求,二、企业自查重点:(一)自查是否存在以“一号多名称”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重点自查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存在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从而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的情况,(二)自查是否存在以“一号多商标”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重点自查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存在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商标以外的其他商标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商标的标识,从而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情况,(三)自查是否存在以“一号多主体”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情形,重点自查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存在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从而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情况,经营企业在购进化妆品时要严格查验产品注册或备案信息,要严格按要求上传产品销售包装的标签图片至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三)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于2023年7月12日前完成自查,并于2023年7月13日前将《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企业自查整改情况报告表》(附件1)报送至我局相应的属地市场监管所,附件: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检查附表.xlsx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