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牵头对2020年实施的《惠州市惠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草拟了《惠州市惠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惠州市惠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序号单位名称意见采纳情况说明1社会各界无意见采纳2区司法信访局一、《管理办法》属《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惠府〔2022〕32号)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应按《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惠府〔2022〕32号)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二、根据《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惠府〔2022〕32号)第十八条“在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建议贵局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惠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惠府〔2022〕32号)等规定的程序完成各项程序后再报送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管理办法》修订已列入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符合《惠阳区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4区国资事务中心一、建议将《惠州市惠阳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十六条中“成品粮油采取先进后出方式轮换,二、建议将《办法》第十六条中“采取自主轮换方式的区级储备粮实行最低库存量和轮换进出备案管理,每次轮换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粮食储备公司报备,确保……”修改为“采取自主轮换方式的区级储备粮实行最低库存量,5区粮食储备公司一、关于第5页第(十六条)“采取自主轮换方式的区级储备粮实行最低库存量和轮换进出备案管理,每次轮换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粮食储备公司报备,”建议修改为“采取自主轮换方式的区级储备粮实行最低库存量和轮换进出备案管理,每次轮换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区粮食储备公司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