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南宁市本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自筹项目下达,项目共5项(详见附件),项目经费全部由承担单位自筹,项目按照《南宁市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科规〔2022〕4号)的要求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按合同要求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项目成果进行管理,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此通知后,一个月内到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逾期不签合同,视作撤销项目处理,附件:2023年南宁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自筹项目表2023年7月17日(联系人:谢宝怡5533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