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据《广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细则(2022年版)》,我局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旅行社等级评定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评定条件参评旅行社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设立、正式开展旅行社业务应不少于2年,(七)两年内未出现连续六个月不开展旅行社业务的情况,评定后发现或发生上述违反基本要求或符合评定细则中否决项情形行为的,二、申请参评旅行社登陆“广州市旅行社等级评定申报”系统(https://trip-org.ingbon.cn),提交3项申报材料:《广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表》《旅行社等级评定自我声明》广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细则(2022年版)中自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三、受理接到旅行社评定的申请后,市旅评委办公室在调查了解其是否符合评定基本要求以及是否存在否决项的情况后,申请条件达标且材料齐全的参评旅行社在系统“我的活动申请”状态栏显示为"已受理";申请条件不达标或材料不全的参评旅行社在系统“我的活动申请”状态栏显示“已驳回”,参评旅行社可在操作栏"查看"具体驳回原因以及在“编辑”中再次提交申报材料,本次评定工作只受理3A及以下等级旅行社的评定申请,请将《广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表》《旅行社等级评定自我声明》和广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细则(2022年版)中自评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盖章件及电子版)于9月30日前提交至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旅行社与旅游饭店管理处(邮寄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警安街1号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02室),市旅评委办公室将通过核查材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审情况提交市旅评委评审会议通过后,附件:广东省旅行社等级评定申请表.doc旅行社等级评定自我声明.doc广东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细则(2022年版).doc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2023年7月12日(联系人:王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