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幼儿园申请,在属地中心幼儿园预审并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意的基础上,对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兴化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兴教发〔2015〕61号),2023年6月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组成评估小组,对相关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办园质量、保教队伍、财务状况、收费管理等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经综合评审,认定结果公布如下:园名法人代表认定结果兴化市板桥幼儿园陆高琴合格兴化市蓝天幼儿园郭丽华合格兴化市古庄幼儿园秦小华合格兴化市唐子幼儿园顾有松合格兴化市英才幼儿园刘祥不合格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5日,公示期内,凡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兴化市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23—83242842兴化市财政局兴化市发改委兴化市教育局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