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特派员是指经自治区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将科技、信息、管理等相关现代农业发展要素聚集到农业和农村,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的个人、团队和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名义自愿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履行社会责任,(二)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开发、信息服务及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等基本条件,第三章职责第七条科技特派员主要对我市农牧民增收效益显著的优势特色产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星创天地、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站和科技型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服务对象的科技需求,第九条科技特派员应当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服务对象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帮助服务对象推进农业技术进步,第四章管理第十四条市科技局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员选派、考核和表彰宣传等工作,第十五条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配合市科技局完成科技特派员的核实推荐、对接服务及评价等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服务和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第十六条派出单位要协助市科技局做好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考核等工作,第十七条服务对象应当明确对科技特派员的具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