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价流程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1,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示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各评价工作机构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培育、创业孵化载体、创业创新大赛的政策协同,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评价,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2.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组织机构信息表省科技厅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