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已经2023年6月20日八届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为落实《三亚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规划(2022—2035)》,对首发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50万元以上、对首秀活动产生的场租和展场搭建等实际费用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该首店(旗舰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设立奖励,三、促进品牌首店持续做强对获得设立奖励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首店(旗舰店),按照该首店(旗舰店)设立奖励的30%给予经营贡献奖励,对获评门店达到标杆称号前的最后一次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新开门店装修支出等实际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六、设立并规范管理发展资金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设立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资金,相关稿件*[部门解读]《三亚市促进首发首秀首店经济发展试行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