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广西民用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的通知》(桂建科〔2023〕5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房地产项目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建筑工程绿色节能信息的知情度,现就加强北海市房地产项目销售场所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8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场所,将民用建筑的节能信息、绿色建筑信息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二、绿色节能信息公示内容为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主要内容,三、房屋销售阶段公示时限应从销售之日起,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并向购买人明示所销售房屋的绿色节能信息,五、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应同步在经营场所、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代理项目的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六、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七、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特此通知附件:1.广西民用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牌(样板)2.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内容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7月15日(联系科室: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2036205)文件下载:附件2.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的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内容.pdf附件1:广西民用建筑绿色节能信息公示牌(样板)(2).pdf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