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3.鼓励科技型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5.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加入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局)二、支撑产业技术升级6.支持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7.对提供应用场景并首次采用我市制造的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新材料产品目录、重庆市新材料首用计划项目中的新材料产品)进行试点示范应用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奖励,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9.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10.支持科技型企业牵头制定标准,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三、引育科技创新人才11.深入实施新重庆英才计划,(责任单位:市科技局)12.加大市级科技计划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20.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五、优化创新创业生态22.建设全市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23.鼓励科技企业牵头申报重庆市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