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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财政局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荔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荔城区财政局 | 2023-07-14
制定了《莆田市荔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调整、撤销、申报、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当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精神,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区住建局、区财政局根据职能分工进行管理,主要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区住建局作为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的主体,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第三章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第七条专项资金支出使用范围:用于支持我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等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方面的项目建设支出,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下达第八条专项资金按照项目法管理分配资金,第十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批程序如下:申报单位应当按要求向住建部门提出项目建设资金申报申请,住建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第十二条经区住建局审核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使用专项资金,第十八条区住建局负责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设立专项资金年度总体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将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至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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