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成司发〔2023〕17号)要求,我局结合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形成了《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需尽快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和建议,请在2023年7月14日至7月22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成都东部新区群众接待中心法律援助窗口(成都东部新区企业园街36号),请在信封上注明“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字样,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185407370@qq.com,附件:成都东部新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