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冀社险函〔2023〕46号)文件要求,2023年度开发区第二批共926家单位符合稳岗返还范围,现在按规定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3636255),附:邢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单位名单(第二批)邢台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局2023年7月14日附件:邢台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单位名单(第二批).xl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