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西宁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修订)》(宁科[2021]6号)进行了修订,西宁市科学技术局西宁市财政局2023年6月30日西宁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管理,依据《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宁科[2023]36号),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展项目立项并核定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额度,第五条重大专项采取主动申报、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等方式立项,申报条件参照《西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采取竞争性方式决定项目实施单位,第六条重大专项补助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0%,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根据项目研发经费投入需要、科研攻关难度、预期技术水平、知识产权产出等因素,重大专项补助资金原则上以分段直接补助方式支持,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立项通过后50%、中期评估通过后20%和结题验收通过后30%三期拨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协同县区、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结余财政支持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项目通过验收后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并拨付剩余资金,原《西宁市重大科技专项管理办法(修订)》(宁科[202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