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产权人: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位于丽水南城LJ-C-02-1、丽水南城LJ-C-02-2地块,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该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现将方案图纸公示如下:一、公示内容:原4#车间内7轴交H轴处增设钢柱,原5轴至9轴交F轴至H轴处原屋面拆除后抬高13m,原此处女儿墙檐口标高11.5m提高至24.5m,(详见附件方案)二、公示期限: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4日三、市民权利: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四、反馈方式:地址:丽水南城南明街道通济街36号二楼土地管理处,邮编:323000联系电话:0578-2666522,0578-2059523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方案设计(变更方案).pdf丽水经济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