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台政办发〔2012〕31号)、《关于印发<台州市“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办法>》的通知)》(台环发〔2021〕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三门县“十四五”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第二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众若对本次初始排污权核定有疑问、意见或建议的,请与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三门分局联系,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29日,二、联系方式联系人:周灵青联系电话:0576-83335371联系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8号(国土大楼十楼)三门县“十四五”企业四项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第二轮)结果序号企业名称本次初始核定量(t/a)CODNH3SO2NOX1浙江丰源电镀有限公司3.990002浙江三港起重电器有限公司0000.0343浙江欧德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0.2770004浙江卧加科技有限公司0005.85三门县金皓铸件厂000.020.366台州东松铝业有限公司000.0410.0827浙江宏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002.282.28浙江正跃合金科技有限公司0.230.012009方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0.2750.0360.1430.12210浙江春蕾手套有限公司0.3340.0320.33.8511台州市轩玛工具有限公司0.20.0270012三门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3.6470.4860.0470.66413三门和平橡塑制品有限公司0.0220.0010.010.0414浙江三门李滢生态木科技有限公司000.10.9415台州市恒申塑业有限公司000.3730.30816浙江立兴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0.090.0050.050.4517台州恒光反光材料有限公司000.0740.6918台州华贵建材股份有限公司000.481.6319浙江海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000.030.2820三门县祥虹胶带有限公司000.040.3621浙江通超工贸有限公司000.060.47622台州市飞利洲胶带有限公司000.0240.2223浙江省三门南方工业有限公司0002.9424台州万特联橡塑有限公司000.108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