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察内容(一)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等17个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二)绿色标杆企业能效专项监察,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重点行业能效专项监察(38+22),四、监察安排全省专项监察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实施监察、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一)企业自查阶段(2023年7月11日-7月31日),(二)实施监察阶段(2023年8月1日-10月31日),制定具体监察实施方案,分赴各地市组织实施现场核查,(三)工作总结阶段(2023年11月1日-11月30日),(二)依法实施监察,两家监察机构在实施监察过程中,实施好各项节能专项监察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