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以统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二、奖励标准根据《大亚湾区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惠湾委办函〔2019〕15号)文件精神,2.营业执照,如企业名称已变更,需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3.企业对公银行账户,4.企业信用报告(记录),如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须登录信用惠州网站进行信用修复,如逾期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将不予奖励,四、有关要求各相关企业于7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盖章扫描版文件提交至我局民营经济和信息化组进行审核,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联系电话:556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