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工作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本次工作调整范围为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业务,实测成果审核和权籍调查数据审核业务仍按原规定办理,二、调整后工作流程(一)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向市住建局提交经第三方房产测绘单位审查合格的房产预测绘成果材料,并且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权籍调查有关材料,(二)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房产预测绘成果进行审核,(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权籍调查材料进行审核,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认购情况及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加强房产测绘环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常态化建设,严禁违法违规开展房产预测绘审核,(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作为预测绘成果审核和权籍调查的申请主体,应督促房产测绘单位做好受托房产预测绘工作,按照审核部门要求开展房产预测绘工作,四、实施时间自2023年7月15日起申请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的,2023年7月15日前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受理的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申请,附件:房产预测绘成果审核业务办事指南.doc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7月14日(联系人:市住房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