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高新区财政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128号)以及市卫生健康局制定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和列支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财政部门应将上级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该项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本级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转移性支出列“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请各地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三、请各地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要组织本级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50日内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局备案,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直达资金标识的指标,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肇庆市财政局2023年7月11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肇财社〔2023〕55号).doc2.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doc3.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doc。